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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3页)

因爲在远古时期,人类的部落最初往往就是一个家庭组成的。在附近没有可供繁衍的对象的时候,即使是父女母子兄妹姐弟,也不得不承担起生儿育女,壮大家族的责任。

而乱伦带来的副作用,比起血脉断绝、部落毁灭,又算得了什麽呢?

应此,人类从根本上来说,必然保留了关键时刻允许乱伦的基因。

别看人类现在先进达了,无需乱伦基因来维持血脉。还极力打压乱伦行爲,以提高社会个体的健康比例。

这都是在人类自身安全的状况下制定的社会策略。

未来人类资源耗尽,需要在广阔的宇宙中另寻生存居所的时候呢?当人类了解到自身的渺小,敬畏宇宙的广阔时,当然不会记得地球摇篮当中那一小段和平富足时期,自己制定过多少无聊的社会规则了。

在宇宙中爲了生存,吃转基因算事吗?生一百个孩子算事吗?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算事吗?有基因治疗遗传病的技术的时候,乱伦生子也算事吗?

其实,现实当中人类开出完备的避孕手段、以及低伤害的流産手段时,乱伦就已经不是个真正的问题了。社会反对乱伦,还仅仅是出于加强社会阶层流动、避免家庭之间隔阂的角度出。

想象一下,乱伦如果没有遗传病问题,而且成爲社会主流,那麽很可能很多家庭不再外嫁外娶,几代人自産自销。形成一个个封闭的小团体,对社会展和组建集权政府,相当不利。而集权政府又是人类社会集中力量展进步的要条件,人类爲了自己的展,也不得不禁止乱伦。

禁止乱伦这个法律目的,在大陆和西方法律之间的区别中,非常明显。

比如香港是有乱伦罪的,而且十分严厉。从判刑14年到无期徒刑,哪怕双方自愿也要给予极大惩罚。

而大陆则是如同汉初法律一样,废除了全部严苛法律後自己建立的法律体系。所以大陆法律一切从简,是没有乱伦罪的。

具体来说就是在西方(包括台湾香港)如果生了自愿乱伦,那麽与此无关的第三人可以直接以乱伦罪告这对乱伦者。而且量刑非常之残酷,比如最轻的双方都16岁以上那量刑也是14年。如果有一方满13岁不满16岁,则判刑2o-3o年。如果一方13岁以下,则是无期徒刑。

注意,西方法律里面如果查实双方知情自愿,那麽男女双方都要判刑!

而在大陆,如果双方自愿,是根本不用判刑的。

大陆适用于乱伦的只有一个强奸罪,其中强奸成年人是自诉罪,即不告不理。如果乱伦起者是用强奸来侵害受害人,那麽受害人直接可以告乱伦起者强奸罪。如果乱伦一方不满14岁,则无论自愿与否都按照强奸罪论处。

另外一个能搭上边的是猥亵未成年人罪,这个罪名则按照8岁爲分水岭。8岁以下被猥亵的一律重判,无论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而且是公诉。8岁以上,则是自诉案件,当事人不告则无罪。

咋一看西方法律似乎更加严格,应该是乱伦更少才对啊?

但是随便一看新闻和传统,西方法律下的社会乱伦情况比大陆要严重多了。

原因就是在乱伦罪如果双方自愿,双方都要被判重刑。

那麽乱伦起者,并且是施暴者一方,只要录下一次对方不反抗,甚至愉快做爱的视频,就有充分证据说明双方是「自愿」了。或者拿出双方聊天记录,证明曾经「自愿」过。

这样一来,被施暴一方就不敢告施暴方,因爲害怕会同归于尽,双方坐最少14年的牢!

大陆法律正是考虑到保护受害人这一点,不设乱伦罪。

在大陆乱伦双方只要有一方哪一天不愿意被强迫性交了,收集到自己不愿意的证据,立刻可以告对方强奸。

而被告方则也可以拿出原告方曾经多次愿意的证据来减轻自己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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