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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7章 明清对长幼有序的不同理解(第2页)

未出嫁的女儿,本就要帮着家中料理家务,侍奉父母,顺带帮母亲照看晚辈。

给嫂子、弟媳搭把手带孩子,都是分内之事。

更何况天幕里这姑娘是长姐。

长姐如母,帮弟弟带娃,合情合理。

若是这姐姐已经出嫁,还留在娘家给弟弟带娃,才叫奇怪。

女子一出嫁,便是婆家的人。

身份、责任、义务全在夫家。

要侍奉公婆、照料丈夫、养育自己的儿女。

她既没有义务,也不应该在娘家帮弟弟带孩子。

娘家遇急事,力所能及搭把手便罢了。

若是一味帮衬,成了后世所说的“扶弟魔”,那在大明可是要被人看不起的。

《大明律》规定女子嫁妆是私产,夫家不得强占。

用自己嫁妆贴补弟弟,律法不管。

但若是敢私自侵吞夫家共同财产,甚至偷盗、哄骗拿去给弟弟,那便是违法。

轻了杖责、徒流、财产没官。

若是涉及田宅大项,按盗卖官私田宅论罪,刑罚更重。

道德上更是如此。

适度帮衬弟弟,是手足情深,是贤良。

可若成了无底线的“扶弟魔”,只会让娘家被邻里耻笑、被乡人指指点点,半点体面不留。

哪会像后世那样,反倒有人羡慕“我怎么没有这样的姐姐”。

话归正题,有人看着天幕里那对躺平的小夫妻,忍不住吐槽

“要说稀奇,也确实稀奇。”

“这弟弟、弟媳也太懒了!”

“小两口在床上玩手机,反倒叫姐姐抱着孩子当苦力!”

旁边有个孩童仰着脑袋,一脸天真问道

“姐姐还没嫁人,弟弟就可以娶妻吗?”

“前些天我惹恼了姐姐,她说要一辈子不嫁,叫我一辈子打光棍!”

众人听得哈哈大笑。

“你姐姐那是吓你呢!”

“咱大明的律法、礼法,从没说过,姐姐不嫁,弟弟就不能娶妻。”

有人补充道“我倒是听说,北地有些地方,姐姐未嫁、弟弟先娶的,弟弟会给姐姐备一份厚礼赔个情,也算周全。”

孩童苦着脸“厚礼?可我的压岁钱,全叫姐姐帮我存着娶媳妇了……我上哪儿备厚礼去?”

童言无忌,引得周围一片哄笑。

谁也没觉得,姐姐未嫁、弟弟先娶,是什么大逆不道的事。

“姐不嫁,弟不婚”,啥样的朝代才会有这样奇葩的规矩呢?

~~~

清朝。

光绪年间。

顺天府,大兴县。

“姐姐还没成婚,弟弟怎么就能先娶妻?这不合规矩啊!”

不少人眉头紧锁,满脸不解。

清代民间,有一句俗谚

“姐不嫁,弟不婚;哥不娶,弟不先。”

这话追根溯源,不过是《朱子家礼》里一句“长幼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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