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从前,郑武公在申国娶了一妻子,叫武姜,她生下庄公和共叔段(duan)(duan)。庄公出生时脚先出来,武姜受到惊吓,因此给他取名叫“寤生”,所以很厌恶他。武姜偏爱共叔段,想立共叔段为世子,多次向武公请求,武公都不答应。 到庄公即位的时候,武姜就替共叔段请求分封到制邑去。庄公说:“制邑是个险要的地方,从前虢叔就死在那里,若是封给其它城邑,我都可以照吩咐办。”武姜便请求封给太叔京邑,庄公答应了,让他住在那里,称他为京城太叔。大夫祭仲说:“分封的都城如果城墙超过三百方丈长,那就会成为国家的祸害。先王的制度规定,国内最大的城邑不能超过国都的三分之一,中等的不得超过它的五分之一,小的不能超过它的九分之一。京邑的城墙不合法度,非法制所许,恐怕对您(nin)有所不利。”庄公说:“姜氏想要这样,我怎能躲开这种祸害呢?”祭仲回答说:“姜氏哪有满足的时候!不如及早处置,别让祸根滋长蔓延,一滋长蔓延就难办了。蔓延开来的野草还不能铲除干净,何况是您受宠爱的弟弟呢?”庄公说:“多做不义的事(shi)情,必定会自己垮台,你姑且等着瞧吧。 过了不久,太叔段使原来属于郑国的西边和北边的边邑也背叛归为自己。公子吕说:“国家不能有两个国君,现在您打算怎么办?您如果打算把郑国交给太叔,那么我就去服待他;如果不给,那么就请除掉他,不要使百姓们产生疑虑。”庄公说:“不用除掉他,他自己将要遭到灾祸的。”太叔又把两属的边邑改为自己统辖的地方,一直扩展到廪延。公子吕说:“可以行动了!土地扩大了,他将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庄公说:“对君主不义,对兄长不亲,土地虽然扩大了,他也会垮台的。” 太叔修治城廓,聚集百姓,修整盔甲武器,准备好兵马战车,将要偷袭郑国。武姜打算开城门作内应。庄公打听到公叔段偷袭的时候,说:“可以出击了!”命令子封率领车二百乘,去讨伐京邑。京邑的人民背叛共叔段,共叔段于是逃到鄢城。庄公又追到鄢城讨伐他。五月二十三日,太叔段逃到共国。 《春秋》记载道:“《郑伯克段于鄢》左丘明 古诗。”意思是说共叔段不遵守做弟弟的本分,所以不说他是庄公的弟弟;兄弟俩如同两个国君一样争斗,所以用“克”字;称庄公为“郑伯”,是讥讽他对弟弟失教;赶走共叔段是出于郑庄公的本意,不写共叔段自动出奔,是史官下笔有为难之处。 庄公就把武姜安置在城颍,并且发誓说:“不到黄泉(不到死后埋在地下),不再见面!”过了些时候,庄公又后悔了。有个叫颍考叔的,是颍谷管理疆界的官吏,听到这件事,就把贡品献给郑庄公。庄公赐给他饭食。颍考叔在吃饭的时候,把肉留着。庄公问他为什么这样。颍考叔答道:“小人有个老娘,我吃的东西她都尝过,只是从未尝过君王的肉羹,请让我带回去送给她吃。”庄公说:“你有个老娘可以孝敬,唉,唯独我就没有!”颍考叔说:“请问您这是什么意思?”庄公把原因告诉了他,还告诉他后悔的心情。颍考叔答道:“您有什么担心的!只要挖一条地道,挖出了泉水,从地道中相见,谁还说您违背了誓言呢?”庄公依了他的话。庄公走进地道去见武姜,赋诗道:“大隧之中相见啊,多么和乐相得啊!”武姜走出地道,赋诗道:“大隧之外相见啊,多么舒畅快乐啊!”从此,他们恢复了从前的母子关系。 君子说:“颍考叔是位真正的孝子,他不仅孝顺自己的母亲,而且把这种孝心推广到郑伯身上。《诗经·大雅·既醉》篇说:‘孝子不断地推行孝道,永远能感化你的同类。’大概就是对颍考叔这类纯孝而说的吧?”
不要烧柴去照亮车马,可怜的光彩有甚么不同呢?
间或走到水的尽头去寻求源流,间或坐看上升的云雾千变万化。
范宣子听了很高兴,便同他一起坐车(去见晋平公)赦免了叔向。祁奚不见叔向就回家。叔向也未向祁奚致谢,径直上朝。
别梦中隐约来到了谢家,徘徊在小回廊栏杆底下。
从曲折绵长鳞次栉比的楼宇、房舍外绕过一圈,又回到原处.。
成就大功而画像麒麟阁的,只有霍去病一人。白色的骏马,多沙的边塞,细碎的石粒,这一切都是因你而梦魂牵绕的。
近来却祸事连连,天怒人怨,以往事业如流水消失。
床前两个小女孩,补缀的旧衣裳刚过两膝(女儿长高了裙子太短了)。
想那芦叶萧萧的滩头,开满蓼花的岸边,纵然有月色如水如银。鱼在水中雁飞天上,只盼金鸡报晓的佳音。虽有包天的义胆,盖地的忠肝,有谁能理解我的心。满怀的离愁千万种,醉乡里一夜霜染双鬓(bin)。
一条长蛇吞下大象,它的身子又有多大?
晚上宓妃回到穷石住宿,清晨到洧盘把头发洗濯。
注释
1、候:拜访,问候。
(3)颠狂:本指精神失常,引申为放荡不羁。
间世:间隔几世。古称三十年为一世。形容不常有的。
及难:遭遇灾难
26.遂(suì)于是 就
〔13〕高第:在吏部举行的考核中列为上等者称高第。给事中: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常在皇帝左右侍从,备顾问应对等事。因执事在殿中,故名。魏或加官,或为正官。晋以后为正官。隋开皇六年(586),于吏部置给事郎。唐属门下省。元以后废门下省,而留给事中。明给事中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之违失、章奏封还一权。魏用晦所任为刑科给事中,《明史·职官三》言其职责为:“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奏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
15.践:践踏